訂閱與服務條款
本頁為草案,內容仍會再修改,尚非正式版。
第一條 適用範圍與契約成立
本服務由安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LZK CO., LTD.,下稱「本公司」或「ALZK」)提供。「Keho」指本公司提供之雲端客戶關係管理軟體、網站、CRM Workspace、帳戶與訂閱管理功能、整合服務及相關支援。 本條款適用於以公司、商號、法人、團體或其他營業組織名義申請、試用、訂閱或使用 Keho 之客戶。台灣客戶得依當時開放範圍使用 Self-registration;超過公開方案限制或需要個別報價者,應聯絡業務。 客戶應於註冊、申請免費試用或付費訂閱前,以勾選或其他明確方式接受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行銷資訊同意應作為獨立且非必要之選項。代表客戶接受本條款之人,聲明其具有代表該客戶成立契約之必要權限。 客戶與本公司另行簽署之訂單、報價單、工作說明書或個別合約如與本條款牴觸,以雙方另行簽署之文件為優先。
第二條 名詞定義
「KEHO Platform」:本公司所有 KEHO SaaS 產品之總稱,不代表特定登入網站。 「Organization」:客戶公司在 KEHO Platform 上的主帳戶,用於管理 Owner、組織資料、產品訂閱、方案、付款及發票。 「使用者席次」:一名已啟用並可使用 CRM 的使用者所占用之計費名額;同一人即使具有多項角色或責任,仍僅計一個使用者席次。 「CRM Workspace」:客戶實際使用 Keho CRM 的工作空間,用於管理 CRM 使用者、席次、角色、Team、Pipeline、Company、Contact、Deal、Activity、Task 及其他 CRM 資料。MVP 階段每一 Organization 僅有一個 CRM Workspace。 「Owner」:負責 Organization 的方案、付款方式、帳務通知 Email、發票、取消、恢復及 Owner 移轉。僅負責帳務而未啟用 CRM 使用權限之 Owner 不占用席次。 「CRM Admin」:管理 CRM 使用者、Team、角色、設定及資料存取範圍之 CRM 使用者;只要為已啟用 CRM 使用者即占用一個席次。 「Active CRM Member」:目前已啟用並可使用 CRM 之使用者。 「客戶內容(Customer Content)」:客戶或授權使用者輸入、建立、上傳、同步、傳送或儲存於 CRM Workspace 之資料,包括 Company、Contact、Deal、Activity、Task、Email、LINE 訊息、報價、附件、會議紀錄及 AI 功能所處理之內容。 「彙總及去識別化資料」:經合理彙整、匿名化、遮蔽或其他處理後,無法合理識別特定自然人,且不對外揭露或用於建立特定企業客戶輪廓之資料。 「Billing-only Access」:Owner 僅可登入處理方案、付款、發票及恢復,使用者暫時不能進入 CRM 資料之狀態。 「付款寬限期/取消後資料整理期」:依本條款,在付款失敗或取消生效後提供之有限存取期間。
第三條 Self-registration、Email 驗證與帳戶建立
客戶於 keho.ai/signup 進行 Self-registration 時,應提供 Email、姓名及 Organization 名稱,並接受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公司法定名稱及統一編號原則上於客戶選擇公司發票時收集。 客戶必須先完成 Email 驗證,系統始建立 Organization、基本 CRM 設定及 30 天免費試用。第一位註冊者預設同時為 Owner 與 CRM Admin,並取得管理全部 CRM 資料之初始權限;因其為同一位 CRM 使用者,只占用一個席次。 本公司得拒絕一次性 Email 網域註冊。同一 Email 原則上僅得自行建立一次免費試用。驗證失敗或建立流程中斷時,本公司應合理避免留下部分完成之 User、Organization、Subscription 或 CRM Workspace。
第四條 帳戶、角色、席次與權限管理
客戶應提供正確、完整且最新之資料,並自行管理 Owner、CRM Admin、CRM 使用者、角色、Team、席次與資料存取範圍。公司得依實際分工將帳務管理、CRM 管理及 Customer Content 存取交由不同人員。CRM Admin 得指派其他 CRM Admin,但新增之 CRM Admin 不因此自動取得全部 Customer Content 權限。 客戶不得共用帳號或允許未經授權之第三人使用帳戶。客戶知悉帳戶遭未授權使用、登入憑證外洩或其他安全疑慮時,應儘速通知本公司。 只有已啟用並實際使用 CRM 的使用者占用席次;同一人即使具有多項角色仍只計算一個席次。客戶進行降級或減少席次前,應先將已啟用 CRM 使用者降至新方案限制內,本公司不會自行停用客戶之 CRM 使用者。
第五條 免費試用
免費試用期間為 30 天,最多 10 位 CRM 使用者。 免費試用不需要信用卡,不會自動扣款,且不會於第 30 天自動轉為付費方案。 免費試用與付費公開方案原則上使用相同 Core MVP entitlement;實際可用功能仍以當時已部署之功能為準。 免費試用到期後,使用者仍得依原有授權範圍查看既有 CRM 資料,但不得新增、修改、刪除或匯出;Owner 仍可登入處理方案及付款。 Owner 完成付款後,原有 CRM 資料及正常使用權限立即恢復。
第六條 方案、訂閱期間、費用與稅額
本公司得提供免費試用、Starter、Professional 及個別報價方案。公開付費方案得提供月繳或年度訂閱;功能、席次上限及價格以 keho.ai 當時顯示內容為準。超過 10 位使用者或 ERP Connector 等需求,應聯絡業務並依雙方確認之報價辦理。月繳方案之訂閱期間為一個月;年度方案之訂閱期間為十二個月,年度優惠價相當於同一方案及相同席次數量之十個月月繳費用,客戶因此取得十二個月之使用期間。實際應付金額以訂閱頁面、訂單、報價單或個別合約所載為準。 官網標示之台灣價格原則上為包含 5% 營業稅之最終付款金額;電子發票將依適用規則分別列示銷售額與營業稅。 本公司得調整方案、功能或價格;已生效之訂閱期間不因一般價格調整而溯及變更,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第七條 付款與電子發票
Organization Owner 選擇方案、席次及月繳或年度訂閱週期後,得依 Keho 提供之結帳流程完成信用卡付款;客戶體驗原則上不要求另行建立或登入其他付款平台會員帳號。訂閱期間於本公司確認付款成功後開始。付款服務與電子發票得由不同服務商提供,兩者為獨立流程。 付款成功後,即使電子發票暫時無法開立或寄送,CRM 使用權不因此受限。Owner 得管理付款方式、Billing Email 及查看/接收發票;發票重試、作廢、折讓及退款後調整得由經授權之 ALZK Staff 處理。 本公司透過第三方服務商處理信用卡付款,原則上不保存完整信用卡號或安全碼(CVV)。實際付款及電子發票服務商之條款與資料處理方式,依其服務及 Keho 公開資訊辦理。
第八條 升級、降級、席次變更與取消
Starter 升級至 Professional:客戶完成系統顯示之升級費用後立即生效;升級金額及訂閱期間之計算方式,依當時月繳或年度方案之結帳頁面、訂單或個別約定辦理。 Starter 增加至 4–9 個席次:依剩餘訂閱期間比例立即收費,原續約日不變。 降級或減少席次:自下一訂閱期間生效,且客戶應先符合新方案席次上限。 客戶得隨時取消;已付款之當期訂閱期間仍可正常使用,取消於當期結束後生效。年度方案於十二個月訂閱期間內取消時,僅停止下一年度續約,不提前終止當年度之使用權。 客戶得於當期結束前撤銷取消。取消訂閱不等於退款;退款依第九條辦理。
第九條 退款
除適用法令、個別合約或本條款另有約定外,已支付之訂閱費原則上不予退款;客戶主動取消、未實際使用、降級或減少席次,不按未使用期間或未使用名額比例退還。年度方案之優惠價係以十二個月訂閱期間為基礎計算,客戶於年度期間內取消時,不就尚未使用之月份另行折算退費。 如發生重複扣款、錯誤扣款、取消後仍因本公司或付款處理異常產生扣款,或實際收取金額與應付金額不符,本公司將於核實後辦理全部或相應差額退款。 其他特殊退款原則上應由 Organization Owner 提出。本公司得基於帳戶安全、交易核對或防止詐欺之需要,要求重新驗證身分及提供合理必要資訊,並由經授權之 ALZK Staff 審核。經核准之退款得為全部或部分退款,並依原付款方式及付款服務商可支援之流程辦理。 退款所需之電子發票作廢、折讓或其他調整,由本公司依適用規則及實際交易狀態辦理。本條不影響適用法令所賦予之強制性權利。
第十條 自動續約與付款失敗
除訂閱頁面、訂單或個別合約另有約定外,月繳方案於每一個月訂閱期間屆滿時自動續約一個月;年度方案於每十二個月訂閱期間屆滿時自動續約十二個月,並依續約時適用之年度方案價格計費。本公司得於續約日前,以 Billing Email、服務內通知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提醒。 續費付款失敗後第 1–14 天為付款寬限期:使用者仍可查看、新增、修改及刪除 CRM 資料,但不得匯出。第 15 天起進入 Billing-only Access。Owner 在任何階段均可處理付款;付款成功後立即恢復正常使用。
第十一條 取消後存取、資料保留與刪除
取消於已付款期間結束後生效。生效後第 1–30 天為資料整理期:使用者得依原有授權範圍查看及匯出既有資料,但不得新增、修改或刪除。第 31 天起進入 Billing-only Access。 Trial 到期、付款失敗或取消均不會自動刪除 CRM 資料。Owner 日後重新付款時,原有資料及正常使用權限得立即恢復。 Owner 如主動啟動永久刪除流程,本公司將重新確認身分,並以多步驟確認說明刪除範圍及不可逆後果。完成最終確認後,本公司將立即自主要服務系統刪除或不可逆匿名化 CRM 內容,且使用者不得撤回或恢復。 備份中的相關資料將依既定保存週期到期移除,且不得用於恢復已刪除之 CRM 內容;依法應保存之契約、付款、發票及必要操作紀錄得與 CRM 內容分開保存。
第十二條 客戶使用責任
客戶不得以違法、侵權、詐欺、濫用、破壞系統、未經授權存取、規避限制、反向工程、轉售、爬取或其他不當方式使用本服務。 客戶應確保其輸入、上傳、同步或處理之資料具有合法來源及必要權利,並已完成適用之告知、同意或其他合法程序。
第十三條 客戶內容、資料權利與服務改善
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保有 Customer Content 之權利。本條款不使 Customer Content 之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 客戶授權本公司於提供、維護、保護、支援及執行客戶啟用功能所必要範圍內,儲存、複製、傳輸、備份、整理、顯示及處理 Customer Content。 本公司得使用 Usage Data、Technical Data 及彙總及去識別化資料,以改善系統效能、安全性、穩定性、容量、功能及服務品質。 本公司不會將 Customer Content 作為自己的客戶名單、出售予第三人、用於無關廣告、向其他客戶揭露、建立跨客戶個別商業輪廓,或未經客戶明確選擇即用於訓練通用或跨客戶共用之 AI 模型。
第十四條 第三方整合與 AI 功能
Keho 得提供 Email、轉寄 Email、LINE、金流、電子發票、雲端、AI 或其他第三方整合。客戶主動使用或啟用整合時,本公司僅在提供相關功能所必要範圍內存取及處理資料。 名片 AI:系統將名片內容整理為可編輯之 Contact 草稿,僅於使用者明確確認後建立 Contact。 業務地圖:僅顯示使用者依權限可查看之既有客戶資料,以協助安排拜訪及開啟導航。 轉寄 Email:系統得將使用者轉寄之 Email 整理為待確認內容,僅於使用者確認後建立 Activity。 AI 輸出可能不正確、不完整或誤解上下文,客戶應自行確認後再用於商業決策或對外通訊。
第十五條 個人資料處理與 DPA
本公司處理帳戶、付款、使用、技術及客服資料之方式,依 Keho 隱私權政策辦理。客戶委託本公司處理 Customer Content 中個人資料時,雙方另適用《Keho 資料處理附約》。
第十六條 ALZK Staff 管理邊界與保密
console.keho.ai 僅供經授權之 ALZK Staff 管理 Organization、Owner、方案、席次、付款、發票及需要人工處理之特殊狀況。該營運後台不提供 Account、Contact、Deal、Activity、Task 等 CRM 客戶/業務資料之讀取介面。 ALZK Staff 預設不能查看 Customer Content,且僅得於業務必要範圍內存取相關管理資料並負保密義務;如因客戶支援、安全事件、法律要求或客戶授權需接觸 Customer Content,應依 DPA 及受控流程辦理。
第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
Keho、本服務、程式、介面、設計、文件、商標、技術及其改良之智慧財產權,由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人所有。客戶於有效使用期間取得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且不可轉授權之使用權。
第十八條 服務調整、暫停與終止
本公司得持續更新、改善或調整本服務,並得進行例行或緊急維護。客戶逾期付款、違反本條款、危害系統或他人、存在未授權存取風險、法令要求或緊急維護時,本公司得限制或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 任一方有重大違約,經通知並給予合理改善期間後仍未改善者,他方得終止契約;涉及重大違法、安全危害、未授權存取或依法必須終止者,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或終止。
第十九條 服務保證、責任限制與第三方服務
本公司將以合理之商業及技術措施提供本服務。除另有明確約定外,本服務依現況及可提供狀態提供;本公司不保證服務完全不中斷、所有錯誤立即修正、第三方服務永久可用或 AI 結果完全正確。 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一方故意、重大過失外,任一方原則上不對所失利益、預期收入、間接、附帶或特殊損害負責。責任上限與除外事項仍應由律師確認。
第二十條 條款修改與通知
本公司得因法令、產品、資安、技術或商業模式調整而修改本條款。對客戶權利、費用、Customer Content 使用方式或主要服務內容有重大不利影響之修改,原則上自下一訂閱期間起適用;但為遵守法令或處理重大安全風險而有立即適用必要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得透過 Billing Email、帳戶登記 Email、Keho 系統通知、網站公告或個別合約約定方式提供通知。
第二十一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爭議,雙方應先善意協商;協商不成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待律師確認】 退款政策內部待確認:特殊退款之核准標準、申請期限、內部核准角色及退款作業承諾時間,應於正式發布前由產品/財務/法務確認。 年度方案內部待確認:年度訂閱期間內升級方案時,差額計算方式及是否重新起算十二個月訂閱期間,應於正式發布前由產品/財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