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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o

資料處理附約

本頁為草案,內容仍會再修改,尚非正式版。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附約適用於客戶使用 Keho CRM,而由安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客戶委託,處理 Customer Content 中個人資料之情形。本附約構成 Keho SaaS 訂閱與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第二條 雙方角色

客戶決定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類別、利用方式與資料當事人範圍,並負責確認具有合法依據。ALZK 依主條款、本附約、客戶於服務中的設定與操作,以及合法合理之指示代表客戶處理個人資料。 ALZK 不因提供服務而取得 Customer Content 之所有權。

第三條 處理環境與資料邊界

客戶之 Keho CRM 環境保存 Company、Contact、Deal、Activity、Task、附件、互動與其他 CRM 資料,並依客戶設定之角色、Team 與資料範圍控制存取。 console.keho.ai 僅供經授權之 ALZK Staff 管理 Organization、Owner、訂閱、付款、發票及特殊恢復工作;該營運後台不提供 Account、Contact、Deal、Activity、Task 等 CRM 客戶/業務資料之讀取介面。

第四條 處理目的與期間

處理目的包括提供 CRM 功能、儲存、整理、搜尋、顯示、備份與復原、帳戶與權限管理、客戶主動啟用之整合或 AI 功能、客服支援、系統效能與安全維護,以及履行契約與法令義務。 處理期間包括免費試用、付費使用、付款寬限期、取消後資料整理期、Billing-only Access,以及依客戶永久刪除指示、法令或爭議處理所必要之期間。Trial 到期、付款失敗或取消本身不會自動刪除 CRM 資料。

第五條 資料當事人與資料類型

資料當事人可能包括客戶之員工、Owner、CRM 使用者、潛在客戶、現有客戶、聯絡人、供應商、合作夥伴及客戶輸入之其他自然人。 個人資料可能包括姓名、Email、電話、職稱、公司資訊、通訊與互動紀錄、商機與交易資料、會議與拜訪紀錄、帳戶、角色、權限、IP、裝置、系統紀錄、附件、名片影像與辨識內容、使用者轉寄之 Email 及待確認/確認後建立之 Activity,以及客戶自行輸入或同步之其他資料。 客戶不應將本服務未明確支援或非業務必要之敏感個人資料輸入 Keho。

第六條 處理指示與服務改善

ALZK 僅得依主條款、本附約、客戶設定與操作、訂單或個別合約,以及客戶合法、合理且可執行之書面指示處理個人資料。 ALZK 得使用 Usage Data、Technical Data 及彙總及去識別化資料,進行效能、安全、可靠性、容量及服務品質分析;不得藉此識別特定自然人、建立特定企業客戶輪廓、向其他客戶揭露 Customer Content,或將個別 Customer Content 用於與提供 Keho 無關之目的。

第七條 客戶責任

客戶應確保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具有合法依據,完成必要告知或同意,僅輸入與合法業務目的具有必要關聯之資料,正確設定角色與權限,並及時停用離職或不再需要存取之帳戶。 客戶負責回應資料當事人權利請求;ALZK 於一般服務功能可支援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第八條 保密、人員與管理介面

ALZK 應限制僅有業務必要之人員存取相關管理資料,且相關人員應負保密義務。 ALZK Staff 預設不能查看 Customer Content。僅於客戶要求支援、排除特定技術問題、調查安全事件、履行法令要求或經客戶授權之必要情形下,始得透過受控方式接觸 Customer Content;不得因一般產品分析而任意閱讀個別客戶內容。

第九條 安全措施

ALZK 應依資料性質、處理風險及技術可行性,採取合理技術與組織措施,包括帳戶、角色及使用者席次的權限管理、人員存取限制、必要登入及安全紀錄、傳輸安全、備份與復原、異常監控、資安事件應變、正式與測試環境管理,以及付款管理介面不保存完整信用卡號或 CVV。

第十條 次處理者與跨境處理

客戶概括授權 ALZK 使用提供服務所必要之雲端主機、付款、電子發票、Email、LINE、分析、監控、客服、AI 及其他第三方服務商。 ALZK 應要求實際處理個人資料之次處理者承擔與其服務及風險相當之資料保護義務,並維護主要次處理者清單。新增或更換可能實質影響 Customer Content 處理方式之次處理者時,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客戶。 次處理者可能位於台灣以外地區;ALZK 將依適用法令及實際服務架構處理跨境傳輸事項。

第十一條 AI、名片辨識與轉寄 Email

如使用者主動使用名片 AI,ALZK 得將名片內容整理為可編輯之 Contact 草稿;僅於使用者明確確認後建立 Contact。 如使用者使用轉寄 Email 功能,ALZK 得將轉寄之 Email 整理為待確認內容;僅於使用者確認後建立 Activity。 如 AI 功能使用外部供應商,ALZK 僅在完成客戶主動啟用功能所必要之範圍內傳送資料。未經客戶明確同意或選擇,不使用 Customer Content 訓練通用或跨客戶共用之 AI 模型。

第十二條 個人資料安全事件

ALZK 確認發生涉及客戶個人資料之未授權存取、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事件時,應於合理可行期間內通知客戶,並依當時可取得資訊說明事件性質、可能影響、已採取或預計採取之措施及客戶建議措施。

第十三條 當事人權利請求

資料當事人直接向 ALZK 提出涉及 Customer Content 之請求時,ALZK 得將其轉交客戶處理。超出一般功能範圍之大量、複雜或特殊協助,得另行評估合理費用及時程。

第十四條 資料存取狀態、返還與刪除

Trial 到期後,使用者得依原有授權範圍查看既有 CRM 資料,但不得新增、修改、刪除或匯出。續費付款失敗第 1–14 天可查看、新增、修改及刪除但不得匯出,第 15 天起進入 Billing-only Access。取消生效後第 1–30 天可查看及匯出但不得新增、修改或刪除,第 31 天起進入 Billing-only Access。 Trial 到期、付款失敗或取消均不會自動刪除 CRM 資料。Owner 如主動啟動永久刪除流程,ALZK 應重新確認 Owner 身分並完成多步驟最終確認;確認完成後,應立即自主要服務系統刪除或不可逆匿名化 CRM 內容,且不得恢復。 備份中的相關資料依既定保存週期到期移除,且不得用於恢復已刪除之 CRM 內容。法律要求保存之契約、付款、發票及必要操作/Audit 紀錄,得與 CRM 內容分開保存。

第十五條 查核與資訊提供

ALZK 得透過政策、安全說明、問卷回覆、次處理者清單或其他合理文件,提供客戶評估資料處理情形所需資訊。客戶要求實地查核時,應具有合理且具體之疑慮、事前合理通知、不影響其他客戶或系統安全,並遵守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優先適用

本附約與主條款就個人資料受託處理事項有衝突時,以本附約為優先;訂單或個別簽署文件另有更明確約定者,依該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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